招聘对象
(1)2002年至2014年毕业,到我市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持《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市登记注册的未就业普通中专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3)部分岗位招聘在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市上确定引进的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部属院校毕业的紧缺专业本科生,可不受地域限制。外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登记结婚之日算起满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按岗位招聘条件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全市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共5天时间。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和各县区。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主要负责市直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主要负责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2)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吋照片1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考务费:每人150元。报考市直单位考生的考务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